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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子兵法言:「兵者,國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」以今天的情況可解讀為:「推銷這事,是公司之大事,是公司存亡之所繫,不可掉以輕心,推銷員沒有爭取到訂單那公司就完了」。

作者簡介

徐耀清

男,1949年生於台灣省高雄市

1972年畢業於國立交通大學電信工程系
1972 - 1974服役於海軍陸戰隊
1974 - 1978大同公司總設計師室電子工程師
1978- 1980美國Texas A & I (A& M) University電機碩士

1980 -1984加州American Telecom Incorporation (ATI) Field??
????????????? Engineer

1983 -1985 加州American General Communications, Inc.
?????????????? Communication Service
?????????????? Corporation (CSC) Field Support Engineer

1985 – 至今 加州? Pacific Telecom & Computer Service?
?????????????????? Company Sales Specialist

  • 出版社:秀威資訊

    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日期:2009/02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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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反同民眾衝進立法院被警察阻擋,手腕被反綁「束帶」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文/黃暐瀚

「同婚法」初審的那個下午,一百多位持反對意見的抗議人士,一個一個翻牆衝進立法院。

早已駐守在立院的警察,立刻上前圍捕,一一上「束帶」,集中管束。

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「反同者」,手腕被反綁「束帶」,失去行動自由,一群人排排坐在立院花台上的畫面,透過媒體,傳送出去。這畫面好像是某群待宰的動物,又像是槍決前的死囚。

警察到底可不可以使用「束帶」這個問題,早已爭執了兩年。一樣的畫面,同一個場地,兩年之前,太陽花學運,也曾經出現。

翻開「警械使用條例」第一條:

「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,所用警械為棍、刀、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」。

▲反同民眾衝進立法院被警察阻擋,並綁上「束帶」送出立法院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這就是當年警方受到質疑最主要的原因,法定「警械」,根本不含「束帶」,警察怎麼可以拿這種東西出來用?當年警政署,這樣回應:

「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內文還有補充,『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』。而行政院訂有「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」,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,使用有繩帶性質之束帶,即為警繩」。

也就是說,警察執勤,可以使用「警繩」,然後因為「束帶」具有「繩帶性質」,所以也就算是「警繩」,因為是「警繩」,所以算是「合法警械」,所以警察可以使用,沒有違法問題。

原來如此。

那同樣具有「繩帶性質」的「尼龍線」、「釣魚線」,甚是「鋼絲鋼線」,可不可以也算是警繩?可不可以拿來「管束」?可不可以?誰來界定?

▲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「反同者」,手腕被反綁「束帶」,失去行動自由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兩年前太陽花學運,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痛批警政署「自行造法,亂用束帶」;兩年後反同闖立院,警察依舊用束帶,尤美女說:「反對警察使用束帶的立場沒有改變,呼籲民眾盡量用理性方式溝通」。

都完全執政了,過去反對的事情,現在眼睜睜又在眼前發生,除了交代一句「我立場沒有變」之外,執政黨的立委,執政黨的官員,可否為「警察用束帶」這件事情,給一個更積極的交代?

面對爭議,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:「警械法規中確實沒有提到束帶,但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本就賦予警察有管束的能力。政黨輪替之後,政府減少使用拒馬、蛇籠,既然社會有聲音覺得不要使用束帶,可以在法律層面做進一步的處理、檢討」。

徐國勇的說法,代表行政院認證「束帶」目前也算是「警械」,警察可以合法使用。既然是警械,那來看看「警械使用條例」第14條:

「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,不得定製、售賣或持有,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」。

原來全台灣水電工,放在工具箱裡頭,一條一條的白色塑膠束帶,都是「警械」!按規定不能持有,不可買賣。

水電工們,五金行們,你們早就已經違法了,你們知道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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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黃暐瀚,資深媒體人,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

















▲觀塘工【台中誠品剪髮染髮沙龍推薦】A hair salon-剪髮 業區藻礁保育受考驗。(圖/ETtoday資料照)

地方中心/綜合報導

環保署原訂5/10召開的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「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專用港環差案」專案小組初審會議,突然在5/9下午緊急喊卡,環保署指稱原因是該署外聘的環評委員-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幸助,「突然於開會前一天請辭,並接受中油聘請擔任顧問」。針對環保署說法,林幸助喊冤,表示自己並非環保署聘請的環評委員,也從未僱於中油,或許是環保署搞烏龍,又或著是環保署根本還沒準備好,剛好找個理由延期,「然後把責任全都推給我」。民眾也質疑,是否一個與會者就能延宕一個會議?或是事情另有蹊蹺?

針對「從環評委員變中油顧問」一事,林幸助表示環保署一派胡言,並且於5/10提出三點聲明:

第一:環保署從頭到尾根本未徵詢我是否願意擔任環評委員。寄來的開會通知單上受文者是林教授幸助,而非林委員幸助,但其他出席者的職稱都是委員。一直以來我都是以學者角度,提供藻礁研究諮詢,而非環評委員。

第二:環保署單方面認為我是委員,發會議通知給我,為了利益迴避,我也在第一時間主動告知不宜擔任,因為中油曾針對"如何保育藻礁"的議題資訊過我。

第三:從未受僱於中油,與中油也沒有任何的利益關係。中油也在官網上發表公開聲明。

▲林幸助表示從不知道自己是委員,開會通知單上受文者是林教授幸助,而非林委員幸助。(圖/林幸助提供)

林幸助主動告知迴避,反被環保署誣賴,還說他被中油收買,對此林幸助深表憤怒和遺憾,重申自己並無受聘於環保署,也從未受雇於中油,地方環保人士誤會他腳踏兩條船,是因為環保署搞烏龍,被不實的說法誤導。僅憑開會通知就扣帽子,也不禁讓民眾質疑政府單位做事程序是否有疏漏。

地方環保團體擔心觀塘工業區專用港的開發,會影響大潭藻礁生態資源。目前該區生態狀況為何?林幸助指出,觀塘工業區專用港在中油接手之前,東鼎開發曾開挖過,已存在突堤效應,垂直於海岸的防波堤或丁字壩會攔阻沿岸流,使得該區漂砂堆積,大片藻礁上都蓋著砂,已喪失生態功能,「如果所謂的保護,就是把那區圍起來什麼都不做,生態並不會自己好起來」,基於國家發展的角度,倒不如將土地分區管理,例如失去生態功能的區域加以利用,但同時督促開法者好好保護現況不錯的藻礁,甚至人工復育藻礁,發揮社會責任;此外,他也期盼環團要提出科學證據,把這件事當做科學議題做理性討論和辯證。目前環團所提供的生態照片,都無法證實其拍攝地點和時間。

















▲陳偉殷的MVP禮物。(圖/clarkspencer推特)

記者楊舒帆/綜合報導

馬林魚左投陳偉殷2日(台灣時間)繳出8局好投,率隊拿下6比3的勝利,被視為奪勝的功臣,臉書分享MVP禮物「比臉還大」的隊徽項鍊,臉上堆滿笑容相當開心。

這個馬林魚的隊徽「M」的大項鍊是老將梅賓(Cameron Maybin)所訂製,是他在春訓時看到很多年輕球員而發想的計畫,7月底這個項鍊亮相,並被取名為「JDF16MVPOfTheGame Chain」。

梅賓想要與年輕球員打成一片,創造馬林魚特有的文化,他說,「這很酷,看起來很棒,目的是要讓一個年團隊在獲勝時獲得的一個鼓勵,融合了邁阿密的文化。」再加上紀念已故隊友費南德茲(Jose Fernandez)為名,更別具意義,幫助球隊獲勝的MVP都會戴上它。

陳偉殷此戰好投終於拿到這條大項鍊,由馬林魚隨隊記者Clark Spencer推特分享給球迷,陳偉殷臉書也分享了這則貼文,說明這是勝投禮物,並附註「#比臉還大」。

▲陳偉殷。(圖/達志影像/美聯社)

















▲反同民眾衝進立法院被警察阻擋,手腕被反綁「束帶」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文/黃暐瀚

「同婚法」初審的那個下午,一百多位持反對意見的抗議人士,一個一個翻牆衝進立法院。

早已駐守在立院的警察,立刻上前圍捕,一一上「束帶」,集中管束。

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「反同者」,手腕被反綁「束帶」,失去行動自由,一群人排排坐在立院花台上的畫面,透過媒體,傳送出去。這畫面好像是某群待宰的動物,又像是槍決前的死囚。

警察到底可不可以使用「束帶」這個問題,早已爭執了兩年。一樣的畫面,同一個場地,兩年之前,太陽花學運,也曾經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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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,所用警械為棍、刀、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」。

▲反同民眾衝進立法院被警察阻擋,並綁上「束帶」送出立法院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這就是當年警方受到質疑最主要的原因,法定「警械」,根本不含「束帶」,警察怎麼可以拿這種東西出來用?當年警政署,這樣回應:

「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內文還有補充,『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』。而行政院訂有「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」,警繩為應勤器械之一,使用有繩帶性質之束帶,即為警繩」。

也就是說,警察執勤,可以使用「警繩」,然後因為「束帶」具有「繩帶性質」,所以也就算是「警繩」,因為是「警繩」,所以算是「合法警械」,所以警察可以使用,沒有違法問題。

原來如此。

那同樣具有「繩帶性質」的「尼龍線」、「釣魚線」,甚是「鋼絲鋼線」,可不可以也算是警繩?可不可以拿來「管束」?可不可以?誰來界定?

▲一二十位身穿白衣的「反同者」,手腕被反綁「束帶」,失去行動自由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兩年前太陽花學運,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痛批警政署「自行造法,亂用束帶」;兩年後反同闖立院,警察依舊用束帶,尤美女說:「反對警察使用束帶的立場沒有改變,呼籲民眾盡量用理性方式溝通」。

都完全執政了,過去反對的事情,現在眼睜睜又在眼前發生,除了交代一句「我立場沒有變」之外,執政黨的立委,執政黨的官員,可否為「警察用束帶」這件事情,給一個更積極的交代?

面對爭議,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:「警械法規中確實沒有提到束帶,但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本就賦予警察有管束的能力。政黨輪替之後,政府減少使用拒馬、蛇籠,既然社會有聲音覺得不要使用束帶,可以在法律層面做進一步的處理、檢討」。

徐國勇的說法,代表行政院認證「束帶」目前也算是「警械」,警察可以合法使用。既然是警械,那來看看「警械使用條例」第14條:

「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,不得定製、售賣或持有,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」。

原來全台灣水電工,放在工具箱裡頭,一條一條的白色塑膠束帶,都是「警械」!按規定不能持有,不可買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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